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武汉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就我校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重点是2014级新生(含专升本)和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其他年级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可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虽能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学生生活消费水平较低、生活困难的,为一般困难档。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3、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特殊困难档。
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1、坚持学生本人申请的原则。当学生提出申请时,需同时出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实行班级、学院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程序
1、2014级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已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上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出本学年度认定申请时,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提交详细情况说明。
2、辅导员或班主任依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或情况说明,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学院组织各评议小组依据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参考学生生源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审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填写《2014-2015学年度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信息汇总。
五、工作要求
1、已转专业的学生在新的学院进行认定,必要时应征求调整前所在学院的意见。
2、认定过程中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认定过程中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
4、请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将《2014-2015学年度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书记签字并盖公章)。
5、各学院应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整理并存档备查。
2014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