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23年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3-05-05 点击数:

为了有序推进我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依据

本次专业分流工作依据《武汉轻工大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武工校普教(2007)20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3〕20号)等文件精神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按学生志愿优先,并结合学习成绩兼顾综合素质考核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专业分流适用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的对象为2022级电子信息类本科生。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组织领导,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平稳有序,特成立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院长、书记

副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副书记

成 员: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负责人、2022级本科生辅导员

秘  书:学院教学秘书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专业分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相关规定

1、志愿填报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包含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方向,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绩、爱好、社会就业渠道等)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

2、专业班级和人数设置

通信工程和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2022级共设置8个行政班,每个专业开设4个行政班,每个行政班按照30人设置。

3、录取规则

1)满足提出优录申请并获批同学的第一志愿。

2)在同等志愿条件下,优先录取已修得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高的同学;如平均绩点相同,则按已修得必修学分综合绩点排序,名次靠前的优先录取。

六、优录的有关规定

本次专业分流按照不超过年级电子类总人数10%比例进行优先录取。

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同学,因已修得必修学分平均绩点排序靠后不能分流到自己填报的意愿专业时,可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录申请表》,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学可提出优先录取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

1、2022-2023学年度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作品(第一作者或独撰)的同学;

2、参加各项科技活动并在校级及以上获奖的同学;

3、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为学校或学院作出特殊贡献的同学。

七、时间安排

1、4月28日前,制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

2、5月5日,公布“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3、5月19日以前,学生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优录申请表》(附件2)。

4、5月19日以前,学生确定所选专业,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1)。

5、5月26日,公示学生选择专业名单,并将经初审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

6、6月2日前,上报学校新的行政班级名单。

七、2022级转专业学生分流办法

1、转专业学生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之后开展分流工作;

2、转专业学生录取及优录原则按照上述要求开展;

3、转专业学生录取之后进入已设置行政班级,每班级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行政班设置人数10%(四舍五入)。

八、其他

本细则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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