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5-11 点击数: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规定,特制定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管理机构及职能

学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导师代表等组成。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习方式

招生计划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全日制

12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全日制

15

085400

电子信息

全日制

20

(二)复试分数线:

1、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政治

外语

业务科1

业务科2

总分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7

37

56

56

264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33

33

50

50

253

085400

电子信息

37

37

56

56

264

2、调剂生复试资格按照各专业类别不低于120%的比例按总分从高到低发放复试通知。(接收调剂基本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国家线,并达到招生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复试日期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5月13日上午9点,请考生提前半个小时进入网络考场。

调剂考生复试:5月20日至5月27日(如遇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提前或延迟,将相应调整复试时间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一轮调剂复试后,如学校还有安排,后期会组织第二轮调剂复试。

四、2020年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拟采用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建立健全“三随机”机制,实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做好防疫准备的前提下,到达指定考场,通过网络平台对考生进行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

(3)每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每个复试小组成员7人,设置1名专职网络复试系统操作员,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5)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6)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7)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具体的网络远程复试所需的设备及网络环境详见学院网站上《武汉轻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

7.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须按“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充分考虑考生的生源特点,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8.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9.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体检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报考资格审查

1.请参加复试考生准好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提交,原件将在入学时进行核查。

(1)入学考试准考证照片或扫描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

(3)应届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扫描学生证封面、学号和专业所在页,以及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往届生:毕业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不在身边的,登陆学信网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

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照片或扫描件、网络教育考生出示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照片或扫描件;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照片或扫描件;

(5)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照片或扫描件;(备注:学院今年没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指标)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照片或扫描件;(备注:学院今年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指标)

(7)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照片或扫描件。

(8)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以上(1)(2)(3)(4)(5)(6)项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1:考生姓名+资格审查”;

第(7)项单独生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文件2:考生姓名+复试承诺书”;

第(8)项单独作为一个图片文件,文件名为“文件3:姓名+复试费”。

文件1+文件2+文件3”总大小不超过5兆,采用附件的方式提前发送到学院邮箱156108383@qq.com。第一志愿考生5月11日晚上10点前完成提交材料工作,调剂考生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2.疫情结束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各项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否则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某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应当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必须与学校、工作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8.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邮寄。

9.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10.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提出变更申请。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七、咨询与申诉渠道

电话:13871205837,联系人:汪老师

邮箱:156108383@qq.com

  八、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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