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拟于2015年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天使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对我省高校、院所可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高新领域)进行清查摸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成果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要求:
本次征集的科技成果要求满足第1条和2-5中任一条:
1、 科技成果具有市场前景和具备转化条件(包括进入管理部门成果库、授权专利、通过法定权威机构测评鉴定的成果等);
2、 转化方式为成果持有人拟联合相关出资人(同行企业或个人)在本省设立独立企业转化(包括成熟企业吸纳成果并在本省单独设立企业主体实施转化);
3、 已在本省设立(2年以内)独立企业作为成果转化实施主体的。
4、 成果持有人尚未找到合作方,但有意愿参与成果转化及创业的;
5、 拟在本省成熟企业主体内实施转化(即不会为该项目成立单独的企业)。
二、 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填写《科技成果征集表(高新)》,并于9月19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丁子福 027-83913403
邮箱:7310533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