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 时间:2014-03-31 点击数:

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我院按照学校研究生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领导与组织

 复试工作在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及相关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二、 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

考生携带本人以下材料以及学校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于4月1日上午8:30-11:30到常青校区行政楼409室进行资格审查。

① 复试通知单(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

② 准考证;

③ 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应届本科生:带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大学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以及教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获取)。

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⑤ 3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相关费用(其中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2、体检

考生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准考证等于4月1日上午8:30-10:30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一律不予录取。

3、复试

考生体检完毕后,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于4月1日上午到电气学院报到,根据学院日程安排,参加复试。

4月9日(星期二)  下午2:00点—4:00点 专业课考试

4月10日(星期二)   上午8:00点—11:30英语听力测试、综合面试

4、同等学历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三、  复试方式

(一)专业课考试   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1、专业课考试时间:4月1日(星期二)下午2:00—4:00

 2、专业课考试地点:电气学院会议室528

3、专业课考试分值: 占复试成绩40%

4、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书:《微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郑学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秦实宏,水利水电大学出版社,2005

5、专业课考试重点(内容涵盖:电路、自动控制原理、微机技术、单片机原理和电气控制技术)

(二)英语听力测试   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1、时间:4月2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

    地点:电气学院会议室会议室610

分值: 占复试成绩20%。

2、    方式: 

①主考老师就考生的背景提问,考生做简要回答,约1分钟; 
②主考就考生发言提问,双方进行交谈,约3分钟。

③按以下四方面标准对考生进行评分:

 

分数

听力理解准确程度

语音及语言准确性

话语连贯性

语言流利程度

4-5分

准确地把握了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并正确理解了作者观点 准确理解主考提问

语音清晰,词汇使用准确、丰富,语法基本无误

紧扣主题,观点鲜明,有逻辑地自我表达

语言流畅,

衔接自然

3-4分

 基本把握了听力材料

的主要内容,并大致理解了作者观点

 基本理解主考提问

语音不妨碍理解,词汇和语法使用偶有错误,但不影响表达大意

能够围绕主题较清楚地表达观点

偶有停顿,

不妨碍表达

2-3分

 听懂了材料的部分内容,但对作者观点把握不准确

 对主考提问理解有偏差

发音有缺陷,一定程度影响交际,词汇、语法使用时有错误

能够做与主题相关的发言,但缺乏逻辑联系

经常停顿,只能用残缺的句子表达

2分以下

 基本没有听懂材料内容

  不能听懂主考提问

发音妨碍理解

表达混乱,离题

只能偶尔说出个别单词,无法连接成句

 4、将以上四项得分累加即为考生听说测试总分,按等级评分标准如下:

等级

得分

等级描述

优良

16-20分

能熟练地应用外语听说技能准确地获取信息和流利地自我

 

表达

良好

12-16分

能应用外语听说技能获取信息大意和较清楚地自我表达

一般

8-12分

能应用外语听说技能获取一定的信息和简单地自我表达

8分以下

外语听力较差,且缺乏口头表达能力

 

(三)综合面试  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1、综合面试时间:4月2日(星期三)   上午:8:00点—11:30点

面试地点:电气学院会议室610

综合面试分值: 占复试成绩40%。

2、 综合面试方式: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5分钟。

(四)同等学历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加试。

1、同等学历加试科目参考书:《自控原理》(第四版),胡寿松,科学出版社,2004

                  《微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郑学坚,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同等学历加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四、 复试结果及总分排序

    1、复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复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统一计算出复试成绩。

    2、复试的任何一个部分结果为不合格或低于60分,该考生的复试结果直接为不合格,不再参与复试结果计算及入学总成绩排序。

    3、按照《武汉轻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初试、复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8日

版权所有 © 武汉轻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环湖中路36号     邮编:430023    电话:027-8550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