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小微权力”清单

作者: 时间:2023-05-24 点击数: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小微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行使依据

基本程序流程

行使主体

廉政风险点

1

干部选拔任用(非中层干部)

1.《武汉轻工大学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办法(试行)》

2.《关于开展2022年管理岗位七级、八级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1.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初拟干部选拔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修改后,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3.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4.召开学院党委扩大会议开展民主测评工作,根据测评情况,推选拟定候选人;

5.召开学院党委会,确定拟选聘人;

6.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拟选聘干部名单。

学院党委

1.选拔程序不合规,出现内定情况;

2.参与测评领导干部接受候选人吃请、送礼现象;

3.候选人存在拉票、贿选情况。

2

党内评优评奖、先进典型推荐

1.《关于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关于评选“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3.《武汉轻工大学“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

5.《武汉轻工大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试行)》

6.《武汉轻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办法》

7.《武汉轻工大学先进基层工会组织评优评先办法(修订)》

8.《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1.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拟定本单位评选方案并组织评选动员;

2.采取自荐和推荐的方式组织报名;

3.根据评选项目组织相应测评人员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4.报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审定候选人;

5.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候选人名单。

学院党委,

各系、党支部

1.资格审查阶段出现审查不严、包庇等行为;

2.测评阶段存在拉票、贿选的情况;

3.评选程序不合规范,出现内定的情况。

3

基层党支部换届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4.校党委《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1.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会议布置换届工作;

2.基层党组织实施选举工作;

3.基层党组织向组织部上报换届选举情况。

学院党委、

各党支部

1.程序不规范,违反党内选举规定;

2.信息不公开透明,结果不公正;

3.存在拉票贿选等行为。

4

学生党员、团员发展

1.《武汉轻工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党员发展: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参加党校学习

4.确定发展对象

5.参加党校学习、综合政审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8.学院党委审批

9.预备期培养、党校学习

10.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如期转正

11.学院党委转正审批

团员发展:

1.自愿提交入团申请

2.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3.指定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4.参加团课学习

5.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团志愿书》

6.团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入团

7.召开接收新团员支委会会议

8.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

学院党委、各党支部、学院团委、各团支部

1.团员、党员发展未严格按照《团章》、《党章》规定执行;

2.团费、党费收缴及使用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存在不廉洁行为;

3.推优入党和入团工作不严格遵照《党章》和《团章》规定执行;

4.发展过程中存在任人唯亲、人情推荐或收受钱财、宴请等情况。

5

本科生资格审查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1.新生报到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2.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学院学工办

1.资格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

2.复查阶段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3.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存在收受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情况,导致审查不严或包庇等行为。

6

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修订)》

1.发布招生简章;

2.选拔组织教师开展初试专业课命题及试卷评分工作;

3.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4.组织教师开展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公布拟录取名单;

5.开学后对新生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学院研工办

1.研究生初试、复试命题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存在出题人收受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情况,导致泄题行为;

2.资格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

3.不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复试过程中存在受人请托等不廉洁行为。

7

学生各类奖学金评选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4.《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1.根据具体奖助学金种类所对应的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的参评基数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2.部分奖助学金评定需要学院提交评定细则。

3.将奖助学金名额下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依据评定细则及名额进行评定。

4.学院评定完成后,将评定结果提交给学校。学校对学院的评定情况进行复核。

5.学校将全校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6.评定全过程,设立学校及学院两级咨询渠道,接受学生的咨询、反馈及投诉。

7.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对不实投诉及时回应并耐心解决。核实对评定过程中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错误的评定结果及时纠正。

学院学工办、学院研工办

1.申请奖学金信息发布不及时;

2.班级评审小组的设置不规范;

3.同等条件下的学生申请的评议细则不清晰;

4.评选过程中存在辅导员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内定情况。

8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学生助学金评选、资助额度

1.《武汉轻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

2.《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1.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2.申请认定的学生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交《武汉轻工大学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量化)加以认定,并划分一二三档。班级将评议过程进行记录;

4.学院认定工作组依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将最终名单提交学工处。

学院学工办

1.对贫困学生资助的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评定过程中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评选过程中存在辅导员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内定情况。

9

学生课题申报、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评审

《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1.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

3.分团委审核并公示,报院党委审批后,上报校团委。

学院分团委

1.申报资格审核不严;

2.评选不合规;

3.项目报销存在弄虚作假。

10

学生干部选任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手册》

1.由辅导员在年级群里发布招募班委通知,要求参与招募的学生品学兼优,有责任感,且在校表现优秀,无不良记录和违纪行为,团结同学,爱护集体;

2.有意向参与班委竞选的同学需将申请书上交辅导员,由辅导员将前期名单汇总后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3.由辅导员根据班级实际情况组织班委竞选,竞选主要分为自我介绍演讲和辅导员询问问题两个环节,最终考核由辅导员和导学员共同决定,辅导员根据竞选者的申请书、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流程对竞选者进行打分,辅导员打分占考核的50%,导学员投票占考核的50%,竞选结束后由辅导员现场对打分进行审核和核查,确定无漏票或重票,保证整个竞选过程的公平公正,绝对透明,核对无误后现场唱票,推出最高票者为试用班委,并将试用期班委名单审核公示;

4.竞选结束后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班委在试用期接受辅导员和导学员的共同监督,试用期结束后由辅导员随机抽取学生针对试用班委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询问,并最终确定班委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聘用。

学院学工办

1.学生干部选拔中任人唯亲,借机索要学生钱财礼品,私自更改结果;

2.有挂科、违纪等现象的学生经违规送礼、宴请老师后成功被推选为学生干部等情况。

11

学生评优评先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及奖励办法》

2.《毕业生表彰及管理办法》

1.按照评选名额比例,对照评优评先条件,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在广泛听取班主任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初评名单;

3.各班级将初评名单向师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组织填写申请表,上报相关部门。

学院学工办

1.在评优评先中把关不严,收受礼物,讲人情,存在不规范、不公平、不廉洁情况;

2.未对学生提供的个人获奖(表彰)佐证材料和自荐或所在集体推荐的评先材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核,或对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作错误性引导致评选结果有失公平。

12

违纪学生处理处分

1.《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2017)》;

2.《武汉轻工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7)》;

3.《武汉轻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2017)》

1.报告学生情况;

2.组织调查核实;

3.处分决定的办理;

4.处分决定存档。

学院学工办、学院行政

学生处分由于影响受处分学生个体利益,存在学生本人及家长通过关系违规送礼、吃请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3

就业信息发布、咨询、推荐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2.《武汉轻工大学就业信息网》

3.《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1.搜集整理学生的就业动态;

2.对招聘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3.及时转发学校的就业信息;

4.落实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三方协议。

学院学工办

1.对招聘方资格审查不严;

2.故意设置信息发布门槛,违规收取招聘方费用;

3.与招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

14

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

1.《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7)》

2.《武汉轻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0)》

学籍管理:

1.入学与注册;

2.考勤与纪律;

3.修业;

4.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5.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

6.休学与复学;

7.学籍预警;

8.修业年限、学籍处理与退学;

9.选专业、转专业与转学;

10.毕业、结业与肄业。

学院学工办、学院办公室

1.入学资格审查不严,可能导致学生违规入学;

2.在学生转专业时接受请托,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出手续;

3.毕业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资格审查不严,违规接受请托办理有关手续。

15

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1.按上级招生规定录取新生;

2.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3.学生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学分;

4.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表现良好,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标准要求,颁发学位证书。

学院办公室、学院研工办

1.接受他人请托,在资格审核和笔试面试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2.对成绩未达到要求者接受请托违规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6

课程考核与成绩(学分)管理

1.《武汉轻工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本科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本科生完全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2017)》

课程考核:

1.确定课程考核类型;

2.组织考试命题与印制;

3.考试资格审查与缓考;

4.协调考场,组织考试。

学分管理:

1.阅卷评卷;

2.成绩录入系统。

学院行政

1.试卷出题质量不达标评分不严;

2.对考试违纪学生处理不严格,或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等导致处理有失公允情况;

3.试卷管理不严或接受学生贿赂导致泄题情况。

17

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含本科生、研究生)

1.《武汉轻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17)》;

2.《武汉轻工大学毕业生资格审查与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办法》;

3.《武汉轻工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轻工大行发[2021]105号)》;

4.《武汉轻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轻工大行发[2021]106号)》

1.核对毕业生学分和成绩以及学生生源信息;

2.学位申请准备工作;

3.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4.学位论文答辩;

5.论文定稿与存档。

学院行政、学院学工办、学院研工办

1.学生学分审核不严,存在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后利用私权调整学分现象;

2.毕业论文攥写和答辩环节存在违规收受学生钱财、礼品、接受宴请后包庇行为;

3.毕业审核不严或违规接受贿赂存在包庇行为。

18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

《武汉轻工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1.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并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2.学生根据转专业要求在系统内提交申请;

3.认真核实学生转学生申请条件,并严格控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30%。

4.拟转入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初审、面试,并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转专业计划审批并签署意见,按照优生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入围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5.审批通过后在全院进行公示,并办理后续手续。

学院行政、

学院学工办

1.转专业条件审核不严格、没有做到一视同仁;

2.存在接收学生恩惠,不严格审批的情况。

19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

《武汉轻工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在院学工办报名应聘。

2.按照特困学生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等原则,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录用人选,并报学院确认。并报学校备案。

3.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助教、助管、助研、后勤服务等岗位性质计酬;

4.勤工助学工资每个月发放一次,每月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勤工助学工资审批手续。

学院学工办

1.滥用私权推选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

2.在评选中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存在违规接受学生恩惠,因人设岗或内定情况。

20

学生参加国(境)外研修选拔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轻工大行发[2018]66号)》;

2.《武汉轻工大学资助研究生攻读国(境)外合作单位博士学位暂行办法(轻工大行发[2021]42号)》

1.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将国(境)外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内容细项及相关事宜通知各年级,由年级负责学生动员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工作;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大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

3.学院按要求组织遴选面试工作;

4.结果公示及上报。

学院学工办、研工办

选拔是否公开、公平、公正,不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学生恩惠内定等情况。

21

教学工作奖励

《武汉轻工大学本(专)科教学奖励办法》

1. 评奖范围包括全校承担各种教学任务的教师和从事教学管理的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长期在一线从事教学的主讲教师;

2.首先由个人或集体(项目组) 申报,系里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后上报学校;

3.对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的奖励, 奖金不重复发放, 以最高奖励为准;

4.教师获奖成绩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职称、晋级、评优和优先进修深造的依据之一,组织奖记入院(部)年度考核业绩。

学院行政

1.对教学奖励申报审查不严格或不一视同仁;

2.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贿赂虚报、谎报业绩参评等情况。

22

教育、教学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及评审

《武汉轻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指南的要求;

2.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3.对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4.能为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5.已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按计划完成立项任务的条件;

6.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学院行政

1.对教学项目申报审查不严格或不一视同仁;

2.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贿赂后评审不公正、内定等情况。

23

学生教材及教辅资料征订

1.《武汉轻工大学教材编写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1.加强对教材编写、出版等方面的指导与管理;

2教材的编写采用立项、评审的管理办法;

3.申请立项的教材,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泄露国家机密;

4.严格遵守《著作权法》,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内容或知识成果;

5. 教材选用要遵循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育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 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选用的教材应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 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选用的教材应体现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

学院行政

1.对教材编写申报和选用审查不严格或不一视同仁,选用质量问题和意识形态不过关的教材;

2.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贿赂后违规内定选用教材等情况。

24

人员、人才招聘与录用、聘用

1.《武汉轻工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暂行)》

2.《武汉轻工大学引进特殊人才校内岗位聘用办法》

1.根据校人事处通知申报引进人才计划;

2.确定引进人选后,制定严格的面试工作方案,并执行;

3.根据面试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引进决定。

学院行政

1、面试程序不合规,出现内定情况;

2、参与面试评委接受面试对象吃请、送礼现象

25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选拔与管理

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

1.个人申请

2.院学术(学位)分委员会初审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

4.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者上报学校审定、公示与批准

学院行政

1.对申报人资格审核不严格;

2.审核过程存在拉关系、贿选、暗箱操作等情况。

26

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武汉轻工大学2022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通车”申报和“破格”申报评审条件》2.《武汉轻工大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1.个人申请

2.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初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认

4.推荐名单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公示

5.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组评议

6.学校审定、公示

学院行政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查不严,评审程序不规范;

2.学院初审过程中存在拉关系、贿选、暗箱操作等情况。

27

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

1.历年年度考核实施方案2.教职工年度述职情况

1.个人填表

2.系部评比推荐

3.考核结果上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公示

4.上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学校行政

1.未按评比标准推荐,评比过程不公开、不透明;

2.评比过程中存在拉关系、贿选、暗箱操作等情况。

28

教职工年终绩效分配

1.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学院制定分配方案;

2.全院范围内征求意见;

3.教代会票决;

4.学院按通过方案执行。

学院党委、行政、学院办公室

1.分配方案设计具有唯一性;

2.分配方案违背学校文件精神;

3.分配方案未广泛征求意见;

4.分配方案设计偏向领导班子;

5.分配结果不公开、不透明,未严格按照分配方案执行,存在暗箱操作情况。

29

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学生名额分配

《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1.个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及附件证明材料

2.组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3.研究生工作部(处)复核

学院行政

1.导师遴选资格审查不严;

2.分配结果不公开、不透明,评选规则不公正;

3.接受贿赂、拉关系后违反规则给导师多分配指标等情况。

30

教职工出国(境)人员选拔及管理

1.《武汉轻工大学教师因公出国培训经费资助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干部教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1.教师申报

2.系部推荐

3.学院审核

4.公示后上报学校

学校行政

1.对申报人资格审核不严格;

2.审核过程存在拉关系、接受贿赂、暗箱操作等情况。

31

科研平台、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申报等申报与推荐

1.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科研基地(平台)建 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科技处历年发布的校级项目申报通知

1.学院收集申报人申请书;

2.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匿名评审会评审,打分,评审专家在评审表上签字

统计分值平均分,按分数高低向学校推荐

学院行政

1、科研项目申报能否遵守学术道德,2、违规受人请托,不能遴选出高水平项目报送到学校

32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1.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轻工大校办〔2022〕38 号)

2.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轻工大校办〔2022〕29 号)

3.关于印发《关于试点设立学科团队建设运行经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轻工大校办〔2022〕24 号)

4.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轻工大行发〔2019〕45 号)

5.关于印发《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轻工大行发〔2016〕47 号)

1.项目实施人报请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相关工作;

2.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对项目实施经费进行审批签字;

3.报请学院负责人审批签字;

4.报请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签字;

5.报请校领导审批签字;

6.报请财务处审核报销。

学院行政

1、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解读解释不到位;

2、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监督不力;

3、项目负责人明知经费使用不合规,但接受贿赂后,存在违规审批等情况。

33

涉企服务项目审批与管理

《武汉轻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1.审批:涉企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走线上审批程序;

2.合同签订: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牵头教师签订合同,学院盖章备案;

3.项目跟踪:项目定期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学院办公室

1.横向项目审核不严,违规签订虚假横向项目合同;

2.横向项目经费审批不合规,存在接受贿赂后违规审批等情况。

34

实验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学生奖品和学生活动物资等各类学院采购管理

1.《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

1.征集采购需求;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报资产处,按采购程序执行。

学院行政、学院办公室、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学院学工办

1、采购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2、采购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吃回扣等现象;

3、存在未实际采购物资,虚开采购发票,违规报销等情况;

4、招标采购设备论证不足,招标参数撰写不详或者有歧义和错误,评标环节徇私舞弊,接受他人请托或投标人礼品等;

5、超标准违规配置办公设备及家具。

35

修缮维修改造项目管理

学校关于修缮维修改造的相关文件

1.提出修缮维修改造需求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3.报资产处,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学院行政

1、相关工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2、相关工作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吃回扣等现象。

36

固定资产处置

1.《武汉轻工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2.《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3. 《武汉轻工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管理办法》。

1.核算入账;

2.登记管理;

3.清查盘点;

4.权属管理;

学院实验室管理中心

1.固定资产申请收购环节审批是否严格;

2、验收环节把关是否严格;

3、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入账,入账价格与事实不符;

4、国有资产处置期间丢失或者私自倒卖处理;

5、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或者疏漏;

6、违规有偿出租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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